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在全乡范围内,以建设“和谐、富裕、文明、生态杨林”为目标,以“文明示范户”评比工作为载体,弘扬社会正气,倡导文明新风,为建设幸福杨林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。“文明示范户”评选标准为:
1.爱党爱国,自觉遵守村规民约,积极参加各类积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活动,勇于承担社会责任。
2.遵纪守法,能够依法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,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,无酗酒、打架斗殴行为。
3.讲礼仪,懂礼貌,孝敬老人贴心、教育子女重德、夫妻平等恩爱、婆媳相处融洽、持家勤劳节约、亲友邻里和睦。
4.重视移风易俗,反对封建迷信,反对邪教,没有赌博行为,婚丧事不大操大办。
5.庭院绿化、净化、美化,地面平整清洁,车辆、农机具等摆放合理,畜禽入圈、柴火进棚,无乱堆乱搭乱建现象,无恶臭等异味,环境整洁美观。
6.室内布置整齐,客厅无垃圾、杂物,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,无蜘蛛网、灰尘,窗明几净;卧室床铺平整,衣被叠放整齐;厨房整洁有序,餐具干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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